《波茨坦公告》,又稱作《波茨坦宣言》、《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是1945年7月26日由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未實際與會,但簽名以示同意)以及蘇聯共產黨總書記約瑟夫·斯大林(事後簽署)在當時的波茨坦會議上聯合發表的一份公告。
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同盟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大日本帝國以及履行《開羅宣言》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波茨坦會議上商定為:日本帝國必須無條件投降,即對所下的公開招降宣言。在最後更向日本帝國發出最後通牒;即如果日本及其政府不接受投降,那他們將即刻面臨「迅速和徹底之毀滅」。
蘇聯共產黨總書記斯大林與會參加了波茨坦會議,但當時蘇聯尚未對日宣戰,故7月26日沒有在公告上代表蘇聯列名簽字;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後,《波茨坦公告》中添補了蘇聯領導人斯大林的名字。

重要基本內容
公告開始部分回顧了對納粹德國的勝利和美國、英國、中國三國共同戰勝日本的決心(第一至第五條)。
長遠的目標是在世界上建立一個和平的體系,避免將來軍國主義的重建,為此日本當權政府必須停止運作(第六至第七條)。
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並且日本的主權須被限製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八條)。
日本軍隊須要完全解除武裝(第九條)。
公告聲明盟軍不打算奴役日本民眾或殖民日本本土,但發動戰爭者須要接受國際審判,新的日本政府必須是民主的,保證言論、思想和宗教的自由和尊重人權(第十條)。
日本的民用工業可以保留,但能夠建立侵略力量的兵工須要被禁止,日本依然可以參加世界貿易(第十一條),
在日本達到這些條件後,占領軍將被撤回(第十二條)。
最後公告呼籲日本政府命令其軍隊無條件投降(第十三條)。
日本態度
1945年7月28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鈴木貫太郎召開內閣會議,然而在軍部的壓力之下,使其不接受中、美、英三國《波茨坦公告》的內容,且根據既定方針向完成大東亞戰爭而邁進,並在軍方堅持要在本土進行「陸上特攻作戰」、戰鬥到最後一個人的前提下發表了聲明。鈴木首相的聲明中指稱,中、美、英三國的波茨坦宣言無異於開羅會議,同時鈴木首相發表了對波茨坦公告言「不予評論」的「默殺」(Ignore)回應,美方將之視為「拒絕」(Reject),使得和談的機會破滅。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國分別在廣島和長崎投下了兩枚原子彈;8月8日,蘇聯發動八月風暴行動,出兵占領滿洲國。日本昭和天皇在被迫之下於8月10日通過瑞典及瑞士政府向中、美、英、蘇四國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並命令日軍停止作戰。重慶時間1945年8月15日7時,中、美、英、蘇四國政府同時宣布接受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之軍事交戰行動在同盟國軍事占領日本後完全結束。
《波茨坦公告》全文
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
又名:波茨坦宣言
中華民國34年(1945年)7月26日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同意對日本發表公告,促其立即無條件投降。亦稱《波茨坦宣言》。
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公告:
(一)余等:美國總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余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二)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同盟國之決心之支持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在集中對待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決意誌為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遁,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四)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製,即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蓋吾人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証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佔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
(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在內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準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製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準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之意誌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佔領軍隊當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証,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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