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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的統一和分裂

瓜哥~冷眼旁观,看它灰飞烟灭

文章來源於推特,發表經過作者同意。文章題目和標題為編輯部所加。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觀點。


關於統一和分裂,曾經寫過不少推文。今天看到推友“老司機”的所謂中國民主化的出路在於分裂的高論,忍不住要再說說這個話題,表達一下我的一管之見。主張分裂為民主化進路的人,多以姨粉為主,但泛民圈非姨粉持此類觀點的也不少見。所以不揣淺陋,欲對此類觀點進行反駁。


因為中共在喊統一,就把問題的癥結歸因於統一,用個不好聽的比喻就是: 狗被穿黑衣服的人踢過,從此就看見穿黑衣服的就咬。這明顯是沒抓住重點:壞的是那個人,而非他穿的黑衣服!分裂為一個個小專制政權,你即便有比較有毛用?


無論是專制還是民主體制下,一個統一的大市場都比一個個小市場更有利於經濟發展


可以限制你出國移民,商品在小專制國家之間的流通還多了道關稅和關境。即便是在一個專制的統一的中國,寧夏青海落後,那裡的人還可以無需申請移民和簽證跑到發達的上海去打工,那裡的枸杞,番茄醬,農牧產品,礦產品,可以無需關稅就能夠賣到上海,他們購買上海的工業品也無需支付關稅。無論是專制還是民主體制下,一個統一的大市場都比一個個小市場更有利於經濟發展。


這也是為何歐盟二十多個主權國家,寧可放棄一些主權,也要建立一個統一的邦聯式歐盟的主要原因,一個打破邊境,關境,人員,商品,資本可以自由流動的,統一的歐盟大市場。 TPP自貿區的建立,也是如此目的。看看德意志的歷史,18世紀中期時,德意志還有一千多個大小邦國,關卡林立,民眾負擔很重。


到19世紀上半期,還有數以百計的小邦國。後在俾斯麥的領導下,通過幾場戰爭,完成了德國的統一,德意志也從歐洲病夫,變身為歐洲強國;民眾的物質生活和國家保障也有了提高和進展。意大利各邦國也是在19世紀中後期,通過一系列的戰爭與革命,完成了意大利的統一。當時的德國和意大利,都非民主政體。


統一後的德意兩國都在國民經濟,工業化,國民收入,生活水平,醫療衛生保健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發展。美國內戰時期,儘管廢奴是一個目標,但林肯政府並沒有通過武力推動廢奴的任何打算。那場內戰從根本上是為了維護美國的聯邦統一,儘管稱不上是美國統一戰爭,卻是貨真價實的維護統一戰爭。


再看加拿大,加拿大四個殖民地在1867年7月1日,通過協商成立了聯邦制的加拿大自治領,此後,不斷有新建立的殖民地加入,直至1999年4月1日,努納武特地區加入聯邦,成就了今天由10省3地區組成的,統一的加拿大聯邦。無論看歷史還是看今天,無論是民主制,還是專制,在同樣體制條件下,統一比分裂更好。


美國聯邦一級政府,在保障,捍衛,促進民權方面做了更多的工作


但是,儘管如此,並不意味著中央政府有權以武力維護統一。對美國當初為維護統一的內戰,只能從結果上講,對美國和美國人民都更好,但結果並不能證明手段正確。就民權來說, 美國聯邦一級政府,在保障,捍衛,促進民權方面做了更多的工作,而相比之下,州一級政權,在歷史上更多的是侵犯民權的角色。


國歷史上有很多這方面的證據。即便從經濟層面,在推動美國成為統一的大市場方面,也是聯邦政府在起關鍵作用。可以參考美國一個比較著名的案件,吉本斯訴奧格登案。最眼前的例子,就是美國那些保守州不僅沒有積極促進保障民權和自由,反而在侵犯婦女選擇權,窮人投票權,性少數群體方面非常積極。


分裂並不能生成民主,但分權可以


就中國而言,儘管民主後可能會分裂,但分裂並不能生成民主。分權制衡能保障自由,但分裂不會。把一個大的國家分裂成若干小國家然後互相制衡協商,那屬於國際外交活動。民主協商競爭,是在同一個國家內部,不同利益團體之間基於民主規則的和平博弈,分權制衡,是將每一級政府權力進行分割,以惡制惡,以權抑權;再以民眾的選舉權,言論自由權,新聞自由,以民權制約公權,形成對於政府權力的橫豎制衡結構。分裂並不一定能產生這樣的結構,也可能是一個個小山大王掌權的小獨裁專制政權。但分權可以。在中國極權專制體制下,連基本民權都難追求到,追求分裂,又有多少可能?


追求統一的願望可以理解,但這樣的統一必須建立在民主自決,和平協商的基礎之上


客觀而論,無論是專制體制下,還是民主體制下,統一都比分裂更好,而且追求統一也是不論體制特點的一個持續百年的趨勢。但統一比分裂更好的政治經濟效果,並不能給統一以道德上的正當性。追求統一的願望可以理解,但這樣的統一必須建立在民主自決,和平協商的基礎之上。


兩德統一,專制的東德被民主的聯邦德國統一,而後建立了憲政,民主,統一的德意志聯邦,既從經濟上促進了德國的發展,又從憲法法律上讓東德幾千萬人民獲得了自由和民權。這樣的統一,才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因為無論從程序上,到實體上,都做到了正當。若大陸和台灣之間,經過協商,公投,民主統一,那麼這樣的統一,也是值得追求的。反之, 若中共專制獨裁政權武力吞併中華民國的統一,則無論從程序上,還是結果上,都是毫無道義的。從程序上,是罔顧台灣兩千多萬民眾的民意,是一種武裝霸凌行為;從結果上,剝奪了兩千多萬民眾的自由,摧毀台灣的民主政體,是一種極其邪惡的行為。


就台海關係,我的觀點是: 1)台灣人民有權選擇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無論是維持現狀,還是修憲更改國名,都是他們自己的權利; 2)希望未來能有一天,大陸民主化轉型成功,大陸,港澳台疆藏,能在憲政民主的體制下,組成一個統一的聯邦; 3)儘管我希望有那樣一種聯邦的統一,但尊重民主自決權。


先分裂後民主?這類主張,對倒共事業成事不足,卻會對後共制憲努力敗事有餘


多鼓吹先分裂後民主的網友,跟這位推友一樣,很喜歡張嘴就來。 “解體後的中國又為何不可自發形成類似歐盟的經濟體呢?”他的輕描淡寫一句,歐盟從1952年的歐洲煤鋼聯營到1993年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 走了41年; TPP (CPTPP)從2005年到2018年條約正式生效,走了13年;期間多少協商努力外交折衝?



解體論者們的前提應該是中共垮台,或者無力維持統一狀態。那麼假設這個前提已經存在,那麼中國民眾就有兩個選項: 1). 不涉及統分問題,而是聚焦於政治轉型的新的政治進程。那麼首先需要解決的就是製憲問題; 2). 解體中國。那麼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分的問題,一省一國?多省一國?


以什麼標准進行人口,地理劃界,財富分割?沒有處理好地理國界,人口,財富劃分之前,如何進行小共同體政府的構建?這個過程需要多少年?在此之前各解體小共同體社會如何運作?族群,地理國界劃分,財富分割中的矛盾如何解決?如何避免訴諸武力?大吃小?這些具體問題,他們想過嗎?


在舊的統一框架下,主要的問題就是製憲轉型;在解體框架下,地域,族群矛盾將上升為主要矛盾,如同解體後的前南斯拉夫。小共同體的製憲轉型哪裡顧得上?在前南斯拉夫,至少還有宗教作為各小共同體的粘合劑,劃分也有個依據, 但未能避免讓各族裔付出巨大且血腥的代價。中國呢?西藏還好說,新疆漢維兩大多數民族,如何解決利益分歧?漢地各省市如何分割?政治統一有毛問題?美加德國等聯邦不是政治統一?歐盟不是?政治統一不一定意味著專制;專制政府主張的統一也不一定意味著政治統一。比如一國兩制,就非政治統一。統一還是分裂不是問題所在,專制還是民主,自由還是奴役才是。


就新疆而言,儘管民族自決權是一種正當權利,但因許多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專制國家沒落時期的民族自決或獨立,會引發許多問題,那些血腥歷史並不久遠。我們完全可以想像那會是怎樣一幕: 好不容易擺脫土共暴政, 本應全民合力製憲,建立憲政民主法治新中國的時刻,演變為族群血腥廝殺的亂局。


而獨立敘事,需要政治動員工具。這種工具,就是身份政治,訴諸民族情感,殖民壓迫和民族仇恨敘事,到那時,土共垮台將不是製度轉型的契機,而是成為族群仇殺的開始。而漢地各省獨立,同樣擺脫不了這一邏輯,且更加複雜。無論哪裡的獨立,都需要一種政治動員工具,不是民族,就是宗教,或二合一。


漢地省份分裂獨立,無法訴諸現成的宗教或民族身份,就需要如半男劉仲敬所謂“民族發明”, 亦即,沒有民族差異,那就認為製造差異發明新的民族。在製造新民族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就是製造差異,將某個群體同其它群裡隔離開來,這個過程,就是投機分子們製造,煽動,誇大群體,地域矛盾與仇恨的過程。


而這個過程,就是給後共時代中國體制和社會轉型人為製造障礙和變數的過程。這類主張,對倒共事業成事不足,卻會對後共制憲努力敗事有餘。當今的世界,是一個日益多元化和身份多樣化的世界,訴諸單一身份政治的民族敘事是政治文化上的倒退,而非社會民主化轉型的一環。更不用說人為的民族發明了。


民權問題是根本問題


無論是那些統一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其實都犯了同樣的錯誤,就是把統一看得過於重要,前者把統一當成強大的重要因素(只有部分道理),後者把統一等同於專制,把大一統等同於統一(部分說得過去)。統一併不一定帶來強大,毛時代統一而貧弱,改開後統一而逐步繁榮強大。起決定性作用的不是統一。


國大不是問題,公權太大才是問題;地理、政治、市場大一統不是問題,宗教(文化)大一統才是問題。把大國分割為小國,並不能解決專制問題,解決專制需要把公權力分割,橫向的三權分立,縱向的央地分權(聯邦制,地方自治等),以及民主選舉言論自由下以民權對公權的監督制衡等,這些才是治專制的良藥。


美國加拿大的聯邦統一,在聯邦內不同州/省居民平均收入水平雖有差異但並不懸殊(尤其加拿大各省之間), 但中國的所謂統一,地區發展差異,居民生活水平差異巨大,為何?專制極權體制對社會的全方位控制,極大地影響了人們的創造力和經濟的活力,以及財富的分配,導致中國的貧富差距之大,名列前茅。


日韓台在跟中國大致類似的三四十年的快速發展中,步入了高收入國家行列,實現了全民醫保以及共同富裕。反觀中共治下的大陸,卻依然有六億多人月收入不足150美元。大量民眾依然貧困的根本原因是因專制體制剝奪造成的權利貧困,民眾權利上的貧困是他們到今天依然貧困的根本原因。


以新疆內蒙山西青海等地為例,雖有豐富的資源,但因沒有民權,伴隨著權利被剝奪的是當地民眾無法以合理的比例從豐富的資源中獲得相應的收益;資源被政府,被各種大小資本掠奪,民眾則承受資源被濫采的後果和污染。三四十年城市化和工業化帶來的土地收益,民眾也極少能像日韓台民眾那樣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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